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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辽宁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
日期:2006-05-26 11:02:45  阅读数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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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教育测量学术交流中心辽宁分中心

关于成立“辽宁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沈阳管理中心”的通知

省内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各培训点和考试点: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以下简称NIT)工作在我省开展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为更好地开展NIT培训﹑考试,方便管理,在沈阳成立“辽宁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沈阳管理中心”,此中心依托辽宁省计算机培训中心组建。该中心在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和教育部考试中心中英教育测量学术交流中心辽宁分中心的领导下,负责沈阳地区(含市区,郊区及周边县,市)NIT的推广及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1. 在沈阳地区,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对申办NIT培训机构进行初步审核后,报省招考办审批。在此之前,沈阳地区已批准成立的NIT培训考试机构也纳入沈阳管理中心管理,待其培训考试资格到期后,由管理中心重新审核后报省招考办审批。

2. 指导各NIT培训机构,按NIT要求对学员进行培训,跟踪评估和作业指导,以保证规范地开展NIT培训工作。配合省招考办和教育部考试中心中英教育测量学术交流中心开展NIT师资培训。

3. 承担各NIT培训机构学员集中考试的实施工作。根据各NIT培训机构的考试申请,汇总﹑上报学员考生信息。向省招考办领取考试光盘,按全国NIT考试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上报考试结果。负责本地区所有考生作业及学员评估表审核工作。协助省招考办做好全省NIT培训机构学员考生数据整理和上报工作。

4. 继续面向社会开展NIT培训,其学员的考试要在省招考办的监督下进行。

5. 向省招考办领取并向各培训机构发放NIT证书,并配合省招考办做好NIT证书仿伪工作。

6. 面向NIT各培训机构,在每次考试前收缴NIT考生考试费。在各NIT培训机构设立之初或年审时收缴年审费,并按规定上缴省招考办。

7.   面向尚不具备条件的周边城市,探索性开展NIT异地培训考试。

8. 配合省招考办有关部门,做好NIT有关课程顶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论证准备工作。

此中心从2006年5月到2008年5月在沈阳地区开展工作。中心成立后,要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上报省招考办),加强沈阳地区NIT工作管理,积极稳妥地开展NIT的各项工作,为全省NIT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O O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省信息中心提供

联系地址:沈阳市市府大路187号,省信息中心三楼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24-22714574   22821480  31318666
企业网址:http;//www.lctc.com.cn  
乘车路线:乘248,243,247,260,609,209,215、216北三经街下车即是,乘203,221,220八一公园下车行至三经街北口即是,乘214,244,280,281,294到市政府下车行至市府大路与三经街路口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