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培训网_www.lnpx.com_辽宁地区培训招生信息平台
培训信息导航
沈阳版
学历招生| 电脑培训| 职业技能| 语言培训| 资格认证| 家教中心| 艺术健身| 出国留学| 企业管理| 少儿培训| 其他培训|
地区 课程范围 关键词 培训搜索 2008年考试月历
  信息搜索
关健词:
范  围:
  新闻分类
  资料分类

[沈阳市2008年中招政策出台-中招政策全解读]
日期:2008-05-07 03:49:59  阅读数103
中招政策全解读

  1.体检

  体检在4月底至5月20日进行。在体检时,考生要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体检表与原始体检表上的各项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及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烹饪、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专业的考生,除进行正常体检项目外,还须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2.考试

  考试科目、分值: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合、文综合和体育与健康。其中数学150分,语文150分,外语150分,理综合150分包括物理85分、化学65分,文综合100分包括历史与社会60分、思想品德40分,体育与健康60分,总分满分为760分。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科分别考汉语文、朝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报考辽宁省蒙古族师范学校的蒙古族考生须加考蒙语文。

  文化课考试时间:6月28日8:30至11:00考语文、汉语文,14:00至16:30 考理综合;6月29日8:30至10:30考 数学,14:00至16:00考外语;6月30日8:30至10:10考文综合,14:00至16:30考民族语文。

  体育与健康考试内容、分值与考试时间: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采取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统一确定考试成绩的办法,即:初中一、二年级体育考试、初中三年级集中统一体育考试和体育卫生常识考试三部分综合评定,满分为60分。其中体育部分50分(初中一年级体育考试10分,初中二年级体育考试10分,初中三年级集中统一体育考试30分),体育卫生常识10分(初中一年级学校公共卫生考试3分,初中二年级学校公共卫生考试3分,初中三年级学校公共卫生考试4分)。2008年考生初中一、二年级体育考试和体育卫生常识考试成绩均按满分计算。体育与健康集中统一考试包括身体基础、运动能力和运动技能三类内容,身体基础项目包括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运动能力项目包括男1000米、女800米,运动技能项目为立定跳远。

  5月15日至21日进行体育与健康集中统一考试,5月31日进行体育与健康集中统一考试补考。

  3.实践技能考查

  实践技能考查包括外语听力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考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的考生可以进行一次补考。

  5月6日至9日进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5月16日进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补考;6月30日11:00至12:00进行外语听力考查,7月7日9:00至10:00进行外语听力考查补考。

  4.填报志愿

  志愿批次和设置: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批次的招生学校志愿。第一批依次为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师范学校和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依次为重点职业高中和一般高中志愿;第三批依次为普通中专和一般职业高中志愿。其中,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可以填报十个志愿,依次为两个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一个统招公费生提前录取志愿栏(可填报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市第二中学其中的一所学校),两个统招公费生志愿栏(不含上述三所学校),一个指标到校生志愿,一个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三个择校生志愿。师范学校可以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志愿。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可以填报九个志愿,依次为两个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两个统招公费生志愿,两个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三个择校生志愿。重点职业高中可以填报同一所学校的一个公费生志愿和一个自费生志愿。一般高中可以填报六个志愿,依次为一个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三个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两个择校生志愿。一般职业高中可以填报同一所学校的一个公费生志愿和一个自费生志愿。普通中专可以填报两个批次志愿,第一批为“3+2”学校,第二批为中专学校。每个批次可填报两个有序学校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6月15日至18日,集体报名的应届考生在毕业生学校、单独报名的考生在区、县(市)招考办填报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师范学校、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一般职业高中志愿。

  志愿填报:考生必须依据《2008年在沈阳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高中志愿时要由考生本人填涂考生志愿卡,填报普通中专志愿时考生本人要填写考生志愿表。然后考生还要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因填涂错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5.发布成绩

  7月11日至12日,集体报名的应届考生到毕业生学校、单独报名的考生到区、县(市)招考办领取成绩通知单。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于7月12日至13日到区、县(市)招考办办理申请查分手续,考生申请查分时要按规定交纳查分费用。

  6.录取

  录取原则:录取原则为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在成绩相同、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条件相同时,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顺序: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学校批次和志愿栏顺序依次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师范学校、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一般职业高中。其中省级重点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优生,提前录取统招公费生、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市级重点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一般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职业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公费生、自费生。

  录取政策办法: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采取一分一清的录取办法,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一分数按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其中录取指标到校生时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可按招生学校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降30分,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下30分内生源不足的毕业生学校剩余指标,以本区、县(市)为单位,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只能报考报名所在区、县(市)的省级重点高中的指标到校生。外地户口考生、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生不能报考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公费生招生计划的60%下达。

  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外地户口考生不能报考师范学校录取。报考英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

  职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

  普通中专根据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其中,第一批学校录取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已被录取的考生要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招生学校报到,招生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新生,可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

  7.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

  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7)“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8)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9)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

  申报办法:6月15日至18日,符合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到区、县(市)招考办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符合加分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以及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区、县(市)招考办审核。

  具备其他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和属于地方管理的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到市民政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到市侨务办公室,台胞子女到市台联,援藏干部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市民委,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属于部队自行管理的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到市军官子女入学工作办公室,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到市公安局)办理审核手续后,交区、县(市)招考办。区、县(市)招考办复审。

  毕业生学校张榜公示本校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市招考办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8.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

  报名条件:具备三种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第一是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办的体育比赛,取得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且担当主力运动员的考生;第二是在校期间因故未能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体育比赛,但具有较高的运动能力且达到优秀运动员标准的考生;第三是具有较强专业功底和较高艺术水平的考生。

  报名办法:5月12日至13日,符合体育、艺术特优生报名条件的中考考生要携带本人的荣誉证书(原件)、毕业生学校或有关专家推荐书到区、县(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验,并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申报表》。对于审验合格的考生要携带《沈阳市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申报表》到区、县(市)招考办按审验合格的项目报名, 并且要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的各校测试时间填报参加专项素质测试的学校和项目。

  专项素质测试: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报名、统一测试内容、统一测试程序、统一测试标准、统一测试时间,考生分校参加测试,招生学校组织测试的办法。

  体育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身体素质测试(50米、立定跳远、原地正抛实心球)和专项技术测试。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测试满分为20分,专项技术测试满分为80分。

  艺术类音乐项目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基础素质测试(听音、视唱曲谱、节奏模仿)和专项技能测试。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素质测试满分为20分,专项技能测试满分为80分。

  艺术类舞蹈项目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基础素质测试(软开度、节奏模仿、动作模仿)和专项技能测试。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素质测试满分为20分,专项技能测试满分为80分。

  艺术类美术项目绘画专业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素描和色彩。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素描满分为60分,色彩满分为40分。

  艺术类美术项目书法专业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硬笔书法和毛笔书法。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硬笔书法满分为20分,毛笔书法满分为80分。

  专项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取得合格及合格以上分数的考生方可报考体育、艺术特优生。

  填报志愿及录取:在填报志愿期间,考生要按取得专项素质测试合格的学校和项目填报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的学校单独下达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计划。

  在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和文化课考试、专项素质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艺术特优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体育点校体育项目、九中乐团、其它学校及项目分别单独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报考体育点校体育项目和市第九中学乐团考生的综合成绩是文化课考试成绩×4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60%。报考其他学校及项目考生的综合成绩是文化课考试成绩×5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50%。

  9.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招生

  沈阳市第三十六中学和沈阳市第一七零中学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面向全市招生。

  报名对象:具有我市正式户口和学籍,于1991年9月1日至199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应届男考生。

  报名条件:身高须在164?176厘米之间,体重不低于50公斤,平静血压不超过18.4Kpa/11.7Kpa(138/88mmHg),按空军C字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1.0以上;或按国际标准E字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1.2以上;或按对数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5.0以上,无色盲、色弱。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能报名:(1)体质明显瘦弱和过度肥胖者(低于标准体重15%和超过标准体重20%);(2)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形者:(3)有口吃(结巴)者;(4)耳聋、耳有流脓史和穿孔史者;(5)有开颅、开胸手术史者;(6)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7)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者;有哮喘或经常咳嗽者;(8)患过脑膜炎、肾炎、结核病或七周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9)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羊角风)或本人有晕厥史者;(10)有梦游症(睡觉中下床活动,自己不知道)或十三岁后有尿床现象者;(11)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12)乘车(船)恶心、呕吐者;(13)牙齿明显发育不良,脱落齿超过三个以上的反牙合(兜齿)者。

  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历史清白,现实表现好,志愿献身飞行事业。有下列之一者不能报名:(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者;(2)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者;(3)有流氓、偷盗、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者;(4)有恋爱对象者;(5)初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者。

  考生的家庭成员及联系密切的亲属,须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白,无重大问题,支持考生报考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

  报名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5月22日至23日在毕业生学校报名,填写《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招生报名表》。毕业生学校对报名的考生进行初检及政审。初检及政审合格的考生由区、县(市)招考办带队于6月2日至6月4日参加空军招飞工作局沈阳选拔中心组织的体检和心品检测。

  填报志愿和录取办法:体检和心品检测合格的考生要单独填报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志愿,于6月15日至18日填写《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招生考生志愿表》,并签字确认。

  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招生计划为统招公费生计划。市第三十六中学和市第一七零中学分别单独下达基地预备班招生计划。

  基地预备班在市级重点高中录取工作开展前,单独按照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10.师范学校面试、加试

  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的考生均须进行面试,结论记载为“合格”、“不合格”。

  报考普通师范专业考生面试时,同时进行音乐、美术素质考查,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还须加试英语口语。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加试音乐、美术、舞蹈。音乐加试音乐基础(听音、简谱视唱)和声乐(自选、无伴奏),分值为80分;美术加试组合静物素描(自带画具),分值为60分;舞蹈加试舞蹈基本动作和舞蹈(民族舞、儿童舞、集体舞任选一项),分值为60分,三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音乐教育专业考生加试声乐、视唱练耳、舞蹈,声乐分值为90分,视唱练耳分值为60分,舞蹈分值为50分,三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美术教育专业考生加试素描和色彩,素描分值为120分,色彩分值为80分,两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加试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和铅球,每项分值为15分,四项成绩满分为60分。

  师范学校各专业面试和加试工作在5月份进行。面试或加试不合格者不准报考师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