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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二)]
日期:2008-10-08 02:04:09  阅读数133
    党校文凭不获承认湖北法官状告中央党校 


据《财经》杂志报道,35岁的湖北建始县法院法官黄志佳在2006年7月报名参加中国统一司法考试,却获知他拥有的中央党校法律本科文凭不属于司法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因此不能报考。但黄志佳认为,中央党校透过湖北党校招考时,招生简章明确承诺学员毕业后“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黄志佳在去年5月将中央党校、湖北省委党校告至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指对方涉嫌欺诈,要求党校公开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2万元。江汉区法院至今尚未明确开庭时间。

中央党校相关人士: 


“语句删除不等于明确否定” 


记者昨日向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求证,该院负责学历工作的负责人刘老师告诉记者,报道中提到的这部分语句变化,他们刚刚留意到,目前已经将此转告学院的领导。 


但多年来负责中央党校学历教育工作的刘老师认为,就中央党校的函授学历来说,不可能取消与国民教育同等待遇的规定。“报道对《条例》的理解可能有偏差。我们根据中共中央2000年10号文件《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里面强调,党校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这个待遇的标准自从中央党校开办函授学历教育以来一直是这样实施的,中央也多次肯定中央党校的办学成绩,办学20多年来,上至高层领导,下至普通百姓,多少学员在我们这里一批又一批的毕业,很多已经享受了这个待遇很长时间,没可能突然取消。” 


“语句删除不等于明确否认”,刘老师说,鉴于去年中央党校按照中央要求开始停止函授学历教育,目前处理的函授学历主要是去年之前的。“现在公务员招考对学历普遍有要求,党政干部的文化水平随高等教育的发展也有了提高和保证,因此中央规定中央党校不再举办函授学历教育了,新的《条例》中就把党校学历待遇的语句删除,可能就是为了淡化,但不等于否定原来的10号文件规定。” 


广东省委党校: 


没收到调整通知,不好评论 


随后,记者又致电广东省委党校函授学院廖东明副院长,他表示,《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他们还在学习中,没有收到过调整党校学历待遇的通知,更没有收到执行细则,因此对党校学历待遇有否改变不好发表评论。 


他和中央党校的刘老师都强调,党校的学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除了国民学历教育中的理论和专业教育外,还有党性锻炼,党性修养等内容,在各级党委系统承认一直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至于报道中提到‘持党校文凭司法考试被拒’的例子,这是因为司法系统要求国民教育学历的人才能报考,但党校学历和国民教育学历不同,虽然可以享受同等待遇,但两者是不同系统的教育。”